黄菊秘书女士来到杭州大厦,当杭网记者拿出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时,法兰穆勒专卖店的店长说:“我们是按国家三包时间为一年,女士的表《三包》两年,其中一年是执行国家三包,可以包修、包退、包换,还有一年是我们法兰穆勒给她延长保修的,‘包’和‘保’是不一样的概念。所以张女士的表不在国家《三包》范围内了,也就不能享受国家《三包》的待遇。也就是
杭州网记者当着专卖店和杭州大厦投诉部主任的面拨打省消协投诉咨询电话,省消协明确答复,三包期以厂家承诺的时间为主,承诺两年,就该按两年给消费者负责三包,张女士的表三包期是两年,就该按国家三包执行,维修期超过三十日的,按延期一天赔偿商品价格的千分之二。
杭州网记者让杭州大厦投诉部主任看了浙江省实施《消法》第35条的,周主任依然说:“如果专卖店在维修表时,事先告知消费者,维修时间可能在4个月甚至更长,是不是就不在赔偿消费者千分之二的范围内?”
杭网记者明确表明,如果专卖店告知消费者维修手表时间超过三十日的,同样要给予消费者延期一天千分之二的赔偿,不能代表告知消费者就免于赔偿责任,其次,如果消费者不追究专卖店因维修延期造成的损失,双方以文字为证,现在消费者没有放弃自己得到赔偿的权益,专卖店就该按《消法》相关给予延期一天按千分之二赔偿。
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张女士的手表在三包期内,维修两次时间加起来有8个多月,2009年11月12日更换电池不算,从第二次维修算起2010年6月10日到2010年10月12日4个月,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元月25日,除去两次维修时间60天,延期时间为162天,按每天123元的赔偿,专卖店共计赔偿张女士19900多元。张女士只要求在不承担5000元差价前提下更换其他款式的手表,专卖店不同意张女士这一要求。
在双方僵持了两三个小时后,专卖店始终不愿意退让,最后,杭州大厦投诉部的郑经理了解此事后表示:此次纠纷已经拖了很长时间,为了能解决此事,提高杭州大厦的信誉,决定五千元差价由杭州大厦自己承担,让张女士先把更换的新表拿走,并且2个星期内帮张女士办好所有手续。
到此,这块价值7万元的表,一年多时间的维修纠纷终于在杭州大厦的退让下解决了。消费者此时已经被这块表的精疲力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