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王某跟随陈某在荆州市沙市新区碧桂园工地做小工,2019年1月,经双方结算,陈某应支付王某工资11340元,陈某给王某出具了两张条据,后王某多次向陈某索要工资款,陈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
2020年春,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陈某更是了支付能力,王某的工资更加没有着落。王某起诉到法院后,承办第一时间与陈某电话取得了联系,并给陈某耐心细致地做了工作。
4月9日,承办前往宜昌办理其他案件时,与陈某约定在联棚高速口见面,见面过程中承办与王某通过电话联系,向王某传达了陈某的支付意见,解释了疫情原因给陈某带来的支付困难,王某听后表示理解。在征得王某的意见后,双方就工资给付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
世界上最龌龊的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