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最佳新秀得主、季后赛对绿衫军狂砍63分的大神,很快与公牛签了一份7年的合同。虽然乔丹期间已经完成第一个三连冠,期间因父亲死于,一度宣布退役去践行父亲遗志打了两年棒球,但这份合同还是一直生效的,乔丹回归篮球之后,还是接着履行。
直到1996年夏天,乔丹的合同正式到期,他选择成为一名球员,用他自己的话说,他就是想试试自己到底值多少钱…最终公牛老板以3000多万的合同留住了篮球之神,这个原因其实有几个:
一是当时NBA经营状态好转,联盟影响力与日俱增,经济效益不错,球员薪资普遍上涨,例如那一年霍二叔签下NBA历史上首个亿元美金合同,莫宁、奥尼尔这些年人也都拿到了1500万以上的大合同。
第二是乔丹宣布成为球员后,立即引来多支球队哄抢,纽约尼克斯老板直接开了个3000万的超级合同给乔丹,逼得公牛老板出手留人。
的是充分条件,而这条才是必要条件:拉里-伯德条款。如果没这条,乔丹再牛逼也签不了如此巨额的合同,除非NBA给飞人改规则。至于伯德条款的具体内容,大概就是一位连续效力一支球队三年以上的老兵,成为球员后,与老东家续约,可以不受工资帽。
这条款项是当年伯德成为球员后,NBA隋棠拍广告忘记戴胸罩为了维持东大鸟vs西魔术师的局面,而特意开的窗,算是为凯尔特人破的例子。不过这也是美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延伸,英美法系确实有很多这种临时起意的条款,何况这种公司内部治理...
因为乔丹是篮球之神!如果某个项目的的发展直至强大,是你的推动和促进,我相信你就是规则!所以说,在nba乔丹就是规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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